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塗鴉藝術的不同價格與價值

原始出處:

http://artouch.com/story.aspx?id=2006120815949


從華山文化園區的塗鴉藝術事件談起

文/黃海鳴





價值與價格的辯證

街頭塗鴉,作為邊緣社群的反社會行為,是一種社會病徵的揭露。街頭塗鴉,作為社會邊緣社群的次文化行為,它一方面揭露了社會的問題,也提供了多元化社會中被忽略或壓抑的需求、情感及感性的形式的表達機會。從社會變遷的角度,這類似乎帶來社會動盪的異質元素,經常是社會轉型的重要材料。從這個角度,由新近產生的邊緣群所產出的街頭塗鴉是有價值的,雖然它也往往帶來一些脫序,以及一些危險的主觀感受。
八名塗鴉者月前於華山文化園區的作品,被認定為破壞古蹟與歷史建物。 (Bbrother)

當這些原先在戶外、必須面對風吹雨打與以及逐漸被遮蓋的作品,被藝術經紀人引進畫廊、美術館,變成可以被展覽的藝術品時,它已經脫離了原先的社會脈絡,變成了有價格的東西,甚至變成一種流行時尚圖案圖騰,被大眾所所追隨,成為一種喪失脈絡的大眾消費商品。

這些元素,一旦成為被運用的商業元素時,它的真正價值就逐漸流失,因為它已經失去了原始的動力,它變成純被觀賞、消費的東西。作為一個國家的文化機構,認同塗鴉藝術的這種價值的部分,並且也能夠將其轉化成價格,當然是最好的,如果強調價格卻壓抑價值的那個層面,就顯得捨本逐末,甚至最後會連副產品也不可得。
華山文化園區在今年初的一次大整修之後,廠房中一些塗鴉與舊廠房的特色被保留了下來。 (游崴)

點醒一串荒謬事件的組合

基本上,台灣社會已經逐漸能夠接納多元社會價值的事實,因此大致是能夠接納街頭塗鴉者的動機,特別是那些同情弱勢團體的人,更能夠體諒這種類似街頭抗爭行動劇的街頭塗鴉行動。假如街頭塗鴉不會留下永久的視覺破壞,它應該已經很容易被接納,但是沒有媒體就等於不曾存在,街頭塗鴉正是弱勢中的弱勢所可以運用的媒體,菁英藝術家其實也經常將其做為一種介入社會、入侵公共空間、批判社會,甚至創造名氣的媒介,這使得街頭塗鴉藝術的複雜性增高。

之前的華山藝文特區,作為一個閒置空間轉化而成的開放性藝術空間,或是作為一時還不知道拆除後要作何用途而先暫時撥給藝術社群使用的過渡空間,基本上,它有很長的一段時間很接近一種被閒置或被棄置的廢墟狀態。一些社會邊緣社群在這個位處都市核心地帶的異質空間留下塗鴉,是非常自然的事情,加上這裡曾經是邊緣藝術團體努力爭取,並將其轉變成另類或實驗性藝術的展演空間的這一個事實,自然更容易在這裡留下一些塗鴉藝術。我也知道一些塗鴉藝術是因為當時要當作劇場或是電影背景而被特意創作及留下來的,當然這與真正的街頭塗鴉創作動機其實還是有差別的。
10月24、25日在華山舉辦的「7th Letter in Taipei 2006國際塗鴉巡迴大展」現場。 (李彥融)

華山的經營管理經過幾次的改變,最早由藝術社群所組成的中華民國藝術文化改造協會所負責,最後,基本上華山就是由政府直接管理。最近的一次大整修之後,如同廢墟的舊酒廠體面多了,廠房中一些藝術形式不錯、但不一定與台灣社會或是華山處境有內在關聯的塗鴉與舊廠房的特色被保留了下來。事實上,舊空間有被過度整修的問題,那些被留下來的塗鴉已經被放在不一樣的裝飾性脈絡之中。華山早已經喪失了街頭塗鴉的精神。

10月24日在華山一場由商業團體所主辦的「2006國際塗鴉藝術巡迴展」,對於行家而言,街頭塗鴉藝術一旦離開原來生產的地方,而以一般展覽的方式,甚至是以推展文化創意產業的方式到處巡迴展覽,就完全喪失了原有街頭塗鴉藝術的意義。

華山空間中原先被禁止的塗鴉被當寶貝一樣的保存,並且以文化創意產業的名義,在這裡舉辦「2006國際塗鴉藝術巡迴展」,這兩件事情放在一起並不令人感覺意外。讓人納悶的是,9月23日八位搞街頭塗鴉的藝術家,以具有真正社會意涵的塗鴉藝術,在牆上噴漆,居然被依據文化資產法要被處五年以下的拘禁或是科20萬以上、100萬以下的罰款。而在同時已經脫離真實社會脈絡成為商品的塗鴉卻透過一個奇怪的商業化的展覽被允許、認同、美化,並且被大肆的宣傳、行銷。

在這個地方,真正的價值顯然被象徵性的價值及商品的價格所取代,原先有價值、有改變社會功能的東西被拔掉雷管,變成形式驚悚卻不會產生作用的標本。它可以成為有價格的流行時尚的商品以及至少成為類似消費空間的重要裝潢,這是一個更應該被質問與思考的地方。在一個處處講求藝術產業商品價格的地方,一種強調社會改造的藝術的價值是不是應該同時被重視、被保護?假如不是被放在更加首要的位置?

另一個更有趣的事情是,這個空間到底是古蹟還是歷史空間?歷史空間是可以被改變以及活用的,這個閒置的酒廠曾經被當作台灣最重要的前衛實驗空間使用,之前舉辦過的無數活動以及之前所留下的塗鴉藝術,似乎已經定義了這裡主要是一個被當成前衛實驗空間使用的歷史空間,甚至現在的管理單位也不斷地歌頌先前留下來的塗鴉藝術。也許不應該把廣告詞當真。在這個地方使用非常嚴厲的文資法來處罰潛入實驗前衛藝術空間、在舊的塗鴉藝術作品上再塗鴉的藝術家是有點奇怪。他們的確犯了法,但是用文資法來判他們的罪是不是最恰當?

其實我們也大可質問,將具有實質促進藝術生態發展的空間,定義為不能自由使用的「古蹟空間」到底是好還是壞?我記得當時將有些空間指定為古蹟,是害怕這些很有味道的產業閒置、廢墟空間因為新的土地開發案而整個被拆掉。文資法的設定及濫用,是不是已經嚴重地扼殺了台灣新藝術文化的發展?
華山文化園區於去年年底完成短期修繕目標後提前對外開放。 (游崴)

回顧脈絡與重新詮釋華山空間的功能

大家有沒有想過,這個塗鴉事件為什麼會發生在華山,而不是在另一種空間? 因緣際會地,華山從1997年之後就成為了一個容許這類型藝術,容許這類行為、聲音的場所。實際上,類似的行為在1990年代中期在很多地方都是被允許的,例如台北縣文化中心曾在廢棄的板橋酒廠舉辦過「後工業藝術祭」,大概沒有哪一個展覽的反社會程度有這個展覽那麼高,這當然是一個較為極端的例子。假如觀察1990年代的台北市立美術館,一些幾乎是恐怖嚇人的抗爭性作品曾經被放在「二二八紀念美展」的脈絡中展出。此外,一些充滿社會批判的大型作品也被放在城市街道中、以城市裝置藝術節的名義呈現。

這類作品通常是在民進黨第一次獲得地方性政權的縣市中被公開展出,接納這些會造成社會動盪的作品的關鍵,似乎是在於政府願不願意容許這些創造性的混亂的能量。其實問題似乎是更為複雜一些,當民進黨取代了國民黨、成為全國規模的執政黨後,這類會造成社會動盪的作品開始被管制,至少不再被鼓勵。這些跡象會讓人思考到,1990年代初中期藝術家是不是被當作批判之前的執政黨的工具?某些種類的藝術從1990年代末期開始淡出,是不是來自政府巧妙的混合著壓抑以及攏絡因素的文化藝術管理策略?

社會不可能換了政黨就從此幸福美滿,社會永遠都會有未被解決的問題及不斷產生出來的新問題,它實際上一直需要有一個容許提出問題的公共場域。但是這種公共場域,並沒有在大力提倡「公共藝術」的同時被強化,反而被壓抑。「公共藝術」一方面是美感的課題,另一方面更是公共性、或是有關民主的課題。民主到底是少數必須服從多數,還是在這一個原則下還必須注意到少數的聲音,至少有機會發聲與被聽見?可是台灣的「公共藝術」其實就是那種把所有批判的,可能會引起爭議的元素盡可能消除掉的一種強調裝飾性,以及討好大眾的甜美藝術,更糟糕的是,這種「公共藝術」還吸收了許多傑出藝術家的壯志豪情。

像華山藝文特區這種空間,原來聚集的大量跨領域的各種藝術實驗,有時候因為這些藝術實驗真的還處在初步的粗糙階段,有時是因為空間條件本身的簡陋而顯得粗糙,有時是因為實驗性、觀念性弄得只有專業才有能力理解而顯得不盡人情,有時候因為這些活動本身具有強烈生猛原始性格而確實有一點嚇人;這空間中的經營管理團隊也實際上具有強烈、強硬的社會運動色彩,因而以不體貼城市中的大多數中產階級品味而被污名化。最後透過華山空間的整修馴化及管理方式的改變,而逐漸地將這種能量逐出華山這個空間。這次紅衫軍的街頭運動,卻告訴我們城市中產階級並不如我們想像中那麼的狹窄與保守。

在華山這個多重價值轉變的時刻,街頭塗鴉藝術家提出似乎自相矛盾的街頭塗鴉的合法權的要求,我認為這是一個關乎對於整個文化政策的要求,為了整體藝術文化的創造力的提升,而要求政府給予藝術一些作為永遠必要的創造性混亂的權力。如果1997年底「金枝演社」事件以另外一種方式處理,華山的歷史可能要完全改寫。

政府可以不可以保留一些夠大的場所,讓這一類的藝術實驗有自由發表,甚至集結、激盪以及累積能量的充裕空間?政府曾經允許和鼓勵過這樣能量的展現以及凝聚,並且曾經發揮過驚人的成效,現在能不能再度允許和鼓勵這樣能量的展現以及凝聚?以前似乎部分來自於一種政治的考量,一種為了整合政治資源而作的非常措施,現在恐怕更需要放在一個全球化的脈絡中,為了有效累積新文化創造力而積極、有意識地提供這種有利的條件。在一個整個生態嚴重失血的時代,先把副產品的價格以及拘泥細節的行為規範、文化資產保護法規放在一邊。

小結

這一篇文章不是為這幾位藝術家求情,而是為台灣文化創造的命脈請命,假如金枝演社的入侵行為開創了一個美好的文化創造時代,這一次的非法入侵的塗鴉行為或許可以恢復、導正已經被嚴重扭曲及壓抑的文化創造時代。其實,這一篇文章的一開始就應該問:為什麼台灣閒置空間再利用的後幾年,硬體變漂亮,創造力卻嚴重地降低?塗鴉事件不惜以身試法、冒險用行為點出了這樣一個嚴肅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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